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
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,促进依法治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,结合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》,制定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该指南获取相关信息。
一、 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校主要在“信息公开”网专栏进行公开。本校“信息公开”专栏网址为:http:// xxgk.kmust.edu.cn /。
此外,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,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、OA办公系统、公报、年鉴、会议纪要、简报、校内外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杂志、公告栏、微博、电子显示屏、电子触摸屏、新闻发布会、记者招待会、双代会、听证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。
(三)信息编排体系
为规范公开信息的组织,以便检索、查阅、监督,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统一用数据来编排,每条信息均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:信息名称、信息索引、生成日期、发文机构、信息类别、信息正文。
1、信息名称
信息名称是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。正式文件形式的信息名称为该文件的标题,没有正式标题的信息应创建一个简短、概括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。
2、索引号
索引号由19位数字构成,如:1067401420141031001,从左至右分别代表以下含义:
(1)1-5位数字为10674是固定的,带表昆明理工大学;
(2) 6-8位的3位数字为信息所属的公开目录编号(详见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),如:014 表示年度报告这个目录;
(3)9-16位的8位数字代表发布信息的日期,如:20141031表示2014年10月31日;
(4)17-19位的3位数字代表流水号。
3、生成日期
信息生成的具体日期,如2014年10月1日用“2014-10-01”表示。
4、发布机构
为发布单位的名称,如校办公室、教务处等。
5、公开目录
详见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6、信息正文
用于存档的正式文件内容。
(四)公开时限
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,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,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。本校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受理机构
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信息公开办公室,办公地址: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办公大楼1009室;邮政编码:650500;办公时间:工作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6:30;联系电话:0871-65916898;传真号码:0871-65916768;电子邮件:xxgk@kmust.edu.cn。
(二)受理程序
1、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,需填写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,也可以在本校网站(网址:http:// xxgk.kmust.edu.cn /)上下载,申请公开,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:
(1)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(2)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,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;
(3)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
2、申请方式
(1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。
(2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(3)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。
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三)申请处理及答复
1、本校收到公开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2、学校将按照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细则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和答复。
(四)费用收取
学校可按照《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细则》第二十条规定收取费用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校纪检监察室投诉。监督电话:0871-65916912,办公地点: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办公大楼1406室,邮编:650500。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
《指南》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。解释权归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。